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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河北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公示通告

    信息发布者:bingfeng010
    2017-05-28 00:13:02   转载

        我局正在对河北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河北建勘住宅区项目、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整体搬迁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上庄村村民委员会兴华大厦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为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该项目位于上庄镇上庄村,河北建勘住宅区项目地块一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184.65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7.31%,建筑高度 49.69米,建筑层数16/-2层。地块二用地面积为1056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97.85平方米,容积率1.9993,绿地率36.38%,建筑高度 49.69米,建筑层数16/-2层。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用地面积为11021.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05.33平方米,容积率2.18,绿地率30.25%,建筑高度 42.35米,建筑层数10/-2层。兴华大厦项目用地面积为3111.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79.02平方米,容积率3.88,绿地率25.07%,建筑高度 49.30米,建筑层数12/-2层。

    该项目的详细内容见附图;相关查询还可登陆中国鹿泉(WWW.sjzlq.gov.cn)。如您对该许可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当日起10日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如您认为该许可事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而申请听证的,请于公示当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并说明听证理由和内容。

    听证申请和反馈意见的有效反馈途径为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鹿泉分局。

    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鹿泉分局      82019499

                                               82108577

    附件:1、总平图

    2、日照分析图                                   

     

    2017年5月27日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书

    项目名称: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河北建勘住宅区、兴华大厦

    委托单位: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建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城市:石家庄市鹿泉区

    一、 日照分析主要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0—93,  2002年版)

    2、《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6-2011,

    2012年版)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52-2005)

    4、《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一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1:1000电子地形图

    6、委托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7、委托方提供的周边建筑高度及现场踏勘数据

    二、 日照分析采用软件

    计算软件: 众智日照分析11.0。

    场地情况

    经过现场踏勘,场地周边情况如下:

    东:兴华街,科瀛科技产业中心。

    西:河北万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观峰嘉邸住宅小区。

    南:槐安路辅路

    北:新兴路,上庄新市镇回迁楼。

    三、 日照分析计算参数

    建设地点:石家庄鹿泉区上庄镇、Ⅱ类气候区  

    日照分析标准计算日:大寒日

    城市规模:中小城市     城市经纬度:38°5′,114°18′

    建设类型:新区住宅建设项目 有效日照时间带:大寒日上午08:00~16:00时。受影面计算平面高度:新建1#、2#、4#住宅楼层高为3.0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一层窗台高0.9米,计算高度距室外地坪为1.2米;新建3#住宅楼层高为3.10米,室内外高差0.3米,一层住宅窗台高0.9米,计算高度距室外地坪为1.2米;上庄兴华大厦及建勘办公区不做日照分析考虑。

    计算间隔:1分钟   计算间距:1.0米

    四、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条文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VII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1.2m高的外墙位置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年版)条文

    7 室内环境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7.1.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m

     

    五、 日照分析计算

    该项目属于新区建设项目,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

    日照分析计算:计算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及自身日照阴影遮挡影响。

    采用新建1#--4#高层住宅建筑、办公区建筑及上庄上庄兴华大厦高度1.62倍距离的扇形阴影区域作为计算分析范围。

    详见附表及附图。各建筑单体檐口高度参见附表及附图。

    六、 日照分析计算结论

    1、 该项目北边为已报建规划方案,按照报建规划方案进行考虑,本项目在建设前后均满足北侧住宅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参见附表及附图。

    2、 该项目西侧为已批在建住宅用地,按现状建筑进行考虑,本项目在建设前后均满足西侧住宅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参见附表及附图。

    3、 该项目东侧为已批在建商业办公用地,不做日照要求。

    4、 项目内建筑办公区主办公楼、东西配楼和上庄兴华大厦不做日照要求,住宅区建筑日照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满足日照要求。托老所建筑西侧日照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满足日照要求。物业经营、物业管理用房及居委会不做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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